调查:日本创纪录的1万多名教师在2021财年因精神疾病请假
东京——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了一名教师的上诉。这名教师提起诉讼,要求埼玉县政府支付240万日元(约合1.78万美元)的工资,称不支付公立学校教师的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标准法》(Labor Standards Act)。
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于3月8日做出的这项裁决维持了两项下级法院的裁决,即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支付由与学校员工有关的特别措施法案涵盖,并且他们不能根据《劳动标准法》单独要求加班费。
法院没有给出驳回该教师诉求的详细理由,只是表示不构成上诉理由,但据信,在东京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由冈村和美大法官主持的审判庭没有发现特别措施法解释中的不合理之处。最新的裁决是由所有四名法官一致决定的,这意味着如果将来有另一名教师提起类似的诉讼,加班工资索赔不太可能被接受。
《教育人员工资特别措施法》规定,公立学校教师只能在实地考察和教职工会议等4种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作为“教学调整金额”的报酬是月薪的4%,但他们不允许获得加班费。
在诉讼中,该教师主张说:“在接送学生上学的4种任务之外,还被指示加班。”并主张说:“根据劳动基准法和特别特别法,应该支付加班费。”
2021年10月埼玉地方法院和2022年8月东京高等法院的裁决都认为,教学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教师应该自愿履行职责,而且特别措施法排除了所有加班工作适用《劳动标准法》。因此,两家法院都驳回了该教师的要求。但是,地方法院在补充意见中表示:“很多学校职员被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特别措施法有可能不符合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
这名教师还要求赔偿,理由是校长未能履行注意义务,确保他没有加班,但两个下级法院也驳回了这一索赔,称他没有处于不长时间加班就无法处理行政工作的境地。
(日文原文:东京城市新闻部富山和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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