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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说,没有有效的法律代表,纳吉布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布城:一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表示,拿督斯里纳吉在首席律师拒绝参与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最终上诉后,没有法律代表,他“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Abdul Rahman Sebli在周五(3月31日)以4比1的多数票做出了反对判决,他说,当他选择的律师拿督希扬在去年8月的最后上诉听证会上拒绝代表他时,前总理不能说他有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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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纳吉布点头表示同意法官的说法。

  阿都拉曼法官说,双方,控方和辩方,都应该有机会在法庭上聆讯,但在上诉期间,控方聆讯了整整两天,而纳吉根本没有聆讯。

  在去年8月的最后上诉中,Hisyam曾要求将诉讼程序延期三到四个月,因为他几周前才接手此案。

  纳吉布随后解雇了Shafee & Co,并聘请了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 (Zist),希希亚姆被任命为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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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时由首席大法官东古迈门段玛主持的五名法官小组却严厉地拒绝了这一请求。

  这导致Hisyam申请解除自己的职务,因为他说由于时间限制,他没有准备好继续进行主要上诉。

  然而,专家组坚持认为,希希亚姆作为律师仍然“记录在案”,希希亚姆拒绝提交主要上诉的案情。

  对此,阿卜杜勒·拉赫曼法官表示,之前的专家组阻止希希亚姆自杀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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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申请人为他的律师所犯的错误“付出最高的代价”是不公平的。

  “申请人唯一关心的是看到他的律师为他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多也不少。

  法官补充说:“基于上述所有理由,我同意该申请。”

  然而,纳吉布的复审申请以4比1的多数票被驳回。

  其他作出多数决定的法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Vernon Lam Ong Kiat、Rhodzariah Bujang、Nordin Hassan和上诉法院法官Abu Bakar Jais。

  纳吉正在寻求许可,以审查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的裁决,该裁决维持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判决,即在SRC国际4200万令吉的案件中判处他12年监禁和2.1亿令吉罚款。

  去年9月6日,他申请审查联邦法院的裁决,声称他的案件“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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