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欧洲议会试图加快制定产品责任规则

  

  

  欧盟主要立法者已经传阅了欧盟新产品责任法的首次实质性修订框架,讨论了Mo7月3日,但政治团体之间的距离仍然很大。

  产品责任指令是一项立法提案,旨在更新欧洲的产品责任框架,以涵盖互联产品和软件。在欧洲议会,该文件的进展缓慢,而欧盟部长理事会上个月最终确定了其立场。

  联合报告员帕斯卡·阿里蒙特和弗拉德-马里乌斯·博托普涅的办公室现在正试图加快工作速度。周五,主要议员分享了对该文件关键部分的首次实质性重写。

  然而,在周一的技术会议上讨论这些文件时,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在周四与欧洲议会议员的会议上,预计会有更多的政治指导,但委员会的投票计划要到9月20日左右才会进行。

  在之前的文本迭代中,欧洲议会议员将自由和开源软件排除在指令的范围之外。

  引入的措辞明确指出,如果软件是为了换取金钱或个人数据而提供的,则不适用此类豁免,除非它专门用于提高软件的安全性、兼容性或互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产品定义仅包括软件,当它是有形产品操作所必需的,或者当它呈现安全相关性时。其目的似乎是将不需要任何其他功能的独立软件排除在范围之外。

  修订后的介绍文本写道:“损害的风险与软件对集成或相互连接的产品的功能至关重要的程度成正比,与它对基本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功能的贡献程度成正比,或者在多大程度上缺少它会阻止产品执行一个或多个核心功能。”

  与人的安全相关的软件的例子是医疗设备软件,当病人心脏病发作时,它会通知医生。

  同样,与产品集成或相互连接的数字服务也在范围之内,但前提是,如果没有这些服务,产品将无法履行其原始设计中的核心功能,或者当产品呈现安全特性时。

  引入了实质性修改的新定义,以涵盖通过物理或数字手段对产品的更改,这些更改对产品的安全性有影响,以初始风险评估中未考虑的方式修改产品,增加风险水平,或不是由消费者或代表消费者进行的。

  经济经营者对产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对修改后的产品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生产企业明确同意修改的除外。

  案文对损害概念的定义更加规范,其中包括死亡或人身伤害、对财产的损害(不包括有缺陷的产品本身)、由有缺陷的部件损坏的产品以及专门用于专业目的的财产。

  损害的概念仅限于根据该指令的初始版本的物质损害。不过,妥协表明,该法律并不影响与非物质损害有关的国家规则。

  评估产品缺陷的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涵盖产品的特征,如设计、技术特征和说明、产品的合理可预见的使用、考虑其使用寿命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提出足够证据支持其赔偿要求的合理性的索赔人可以请求国家法院命令被告披露相关证据。

  相反,欧洲议会议员提出了被告也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的原则。在命令生效之前,双方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并且信息应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现。

  在披露证据时,该文本要求各国法院保护欧盟法律所定义的商业秘密,并确保“商业秘密持有人的保密利益与索赔人的利益之间的相称平衡”。

  该指令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如果产品不符合法律安全要求或损坏是由明显的故障造成的,应推定产品存在缺陷。

  欧盟立法者引入了一项新标准——如果被告未能遵守证据披露令,该产品将被推定为有缺陷。

  同时,案文澄清,如果被告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索赔人可以获得证明产品缺陷或缺陷与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专门知识,则不适用举证责任。

  也有一些条件可以免除经济经营者的责任,例如,如果他们没有将产品投放市场。这些条件主要从初稿中保留下来,并作了一些澄清。

  特别是,如果缺陷是由于遵守法律要求,如果经济经营者行使了所有合理的应有注意,或者如果缺陷在产品推出时不存在,并且不是由于软件更新或未能提供更新而产生的。

  新的修正案要求欧盟委员会在五年后审查该指令,考虑诸如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成本、消费者的估计净收益、与其他相关第三国的比较以及保险的可用性等因素。

  人工智能法案:西班牙轮值主席国就谈判的关键议题提出了选择人工智能的定义、高风险分类、高风险用例清单和基本权利影响评估等主题将在本周的理事会会议上提上议程,西班牙轮值主席国正准备积极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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