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com 2通过在SONA之前提交的一封信敦促总统Ferdinand Marcos Jr.创建一个内阁教育集群,以便更好地协调行政部门下的三个教育机构- 2014年教育部,教育部和Tesda。另外,众议院教育通信委员会的委员们也向国会提交了同时决议案,要求卢武铉总统设立内阁教育部门,协调3个教育部门,制定国家教育和人力综合发展计划。
在Edcom 2的第一年报告《教育错误:失败的菲律宾教育体系》中,它强调了三个教育机构在关键业务领域似乎缺乏协调。虽然迫切需要各机构共同努力解决当前的学习危机,但考虑到我们的教育体系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几十年来在三位一体的体系下形成的官僚主义,改革我们的教育体系并不容易。这还不包括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制度的改革需要全面的立法。因此,内阁集群一旦成立,除了监督综合计划的制定外,还将立即向总统提供直接监督,并可以从各机构负责人那里实时报告教育系统各个层面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行政干预,而立法补救措施仍在仔细研究中。
除了重新审视我们目前的教育体系治理结构,同样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教育治理的实质性方面,或政府履行其促进和保护所有公民在各级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并使所有菲律宾人都能接受教育的框架。
这就是更具挑战性的地方。
尽管《宪法》同样宣布了这种高质量和可获得教育的任务,但正如最高法院在托伦蒂诺诉财政部长案中所认为的那样,这是我们基本法中那些不能自动执行的条款之一。它需要授权法律。根据第7722号法令成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CHEd),根据第7796号法令成立了Tesda,根据第9155号法令重组了教育部,以执行教育法,授权这些机构执行立法机关通过的教育法,以履行宪法对教育的规定。但考虑到现代生活的复杂性,教育法律,无论写得多么好,通常都没有一个关于机构应该如何实施它们的完整指南。这就是为什么三个教育部门在各自领域的从属规则制定或准立法权是非常重要的。它应该超越机构仅仅在内部审查报告中重申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但这意味着提供差距、路线图和工具,以确保法律按照立法机构的设想执行。如果IRR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与其目的密切相关,教育机构就有广泛的自由,通过提供其认为必要的所有细节,使其寻求实施的法律具有生命力。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教育治理框架的两项主要原则:对所有教育机构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所有高等院校的学术自由。在对所有教育机构的监督中,明确承认国家在教育系统中公营和私营部门的互补作用。在一系列案件中,司法机构为行政部门定义、限制和解释了这两项原则,最近的一例是皮门特尔诉法律教育委员会案(2019年)。此外,宪法中的教育任务也得到了解释,其实施范围在Cotescup诉教育部长(2018年)一案中得到了界定。然而,由于《宪法》和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负责制订和执行内部审查制度的人应具有必要的专门知识;否则,教育治理的实质性方面就会迷失在官僚主义中,而无法实现立法机构所设想的必要政策干预。
r \
chieflegal@edcom2.gov.ph
点击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