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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南安普顿法院判决M27超速驾驶者

南安普顿地方法院审理了以下案件:

朴茨茅斯自来水路59岁的爱德华·麦德威克承认在10号和9号交叉口之间的M27西行超速行驶。他当时在法勒姆附近驾驶一辆大众汽车,被一个自动摄像头拍到时速100英里。当时国家限速70英里/小时。马德威克被罚款92英镑,驾照被扣5分。他必须支付110英镑的诉讼费和37英镑的附加费。

来自南安普顿沃伦新月的42岁的西蒙·马图尔承认,他在8号和7号路口之间的M27西行上超过了每小时60英里的可变速度限制。他在Hedge End附近以68英里每小时的速度驾驶一辆福特汽车,被自动摄像头拍到。马尔图尔被罚款72英镑,驾照被扣3分。他必须支付28英镑的附加费。

在这里阅读我们之前的法庭综述

尼古拉斯·格列佛,35岁,来自南安普顿的Walnut Close,承认在M27号公路东行9号和10号路口超速行驶。他当时开着一辆起亚,在Fareham附近被自动摄像头拍到以每小时91英里的速度行驶。当时国家限速70英里/小时。格列佛还因超速驾驶被判有罪,当时他在M27号公路8号和7号路口的西行路段以62英里每小时的速度被抓。在这次事故中,50英里/小时的可变限制是到位的。这些罪行发生在不同的日子。格列佛被禁止驾驶6个月,并被扣7分。他必须支付120英镑的罚款、80英镑的诉讼费和16英镑的附加费。

22岁的MURSAL SADIQEE来自南安普顿丁香路,他承认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大众Polo在M3上向南行驶。萨迪奇当时正在达默尔的7号路口附近开车。这位22岁的年轻人被罚了6分,并被勒令支付80英镑的罚款、110英镑的诉讼费和32英镑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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